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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制定《天津市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规范》
来源:市市场监管委 发布时间:2021-12-09 15:57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重要指示要求,科学有效实施监管,合理有效配置监管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日前,市市场监管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规范》。

该规范所称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风险分级管理,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者的食品类别、生产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等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对食品生产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本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的风险分级,适用该规范。该规范不适用于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制定本市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规范,组织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本辖区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汇总、分析本辖区食品生产风险分级信息,加强食品生产监管。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同时,该规范明确了风险分级、程序规定、监管要求等内容。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风险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按照对应的监管周期和频次进行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发现食品生产者涉嫌存在违法情形先行立案查处,将处罚结果计入监管记录,并作为确定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的依据;同时统计分析辖区内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问题清单,科学开展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重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频次做出临时调整。食品生产者应当根据风险分级结果,改进和提高生产控制水平,加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该规范共五章二十九条,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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